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本次增资事项已经新疆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持有新疆中泰金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泰金晖”)36.0645%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金晖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金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晖科技”)2022年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BDO(1,4-丁二醇)项目★★★,计划总投资511,566万元★★★。为补充项目建设资本金★★,中泰金晖以现金向金晖科技增资141,356万元。